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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阳-义乌'水权转让看转型期国有资产(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

详细分析论证了"东阳-义乌"水权转让这个2000年发生在水利界的大事的实质内涵,认为这次"东阳-义乌"水权转让中转让的不是水资源的使用权,而是地方政府对其所辖地区的水资源的管理支配权,这次转让实质上是部分水体管理支配权的有偿转移.对这次转让发生的宏观背景--转型期国有资产(水资源)管理体制现状和改革方向作了分析性揭示,认为目前国有资产(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已从"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改变成名义上的"分级管理"、事实上的"分级所有",即所谓"隐蔽式的分级所有"状况,因此使这次转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其缺乏法律依据.最后探讨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主要方向,认为从宏观上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中也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配置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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