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之辨析

摘要

从静态角度看,目前我国宪法是规定了农地集体所有,但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总是实践先于理论,是一个不断修改宪法的过程。根据马克思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在深入分析支持和反对耕者有其田的相关论据的基础上,得出目前我国农地最重要的不仅仅是产权改革,而是农民农地产权权利保护的一系列问题.首先,相对于产权而言,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农民目前土地权利的保障问题,耕者有其田未必能遏制土地被强制征用的问题,问题的关键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连法律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都得不到尊重,因此耕者有其田的前提,是要保障农民农地产权权利不受侵犯。其次,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耕地还承担着经济改革的成本即地方政府的“资本原始积累”和“土地财政”的功能。农地集体产权的制度安排就其实质来说,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由于中国改革目前已经不是帕累托改进时期,中国目前的经济高速发展,其中低廉的土地价格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不改变目前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不改变目前我国经济增长的粗放模式、不建立起我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公共财政制度,任何的农地产权都没有作用。最后,目前耕地产权的弊端和不可持续性。目前我国20.3亿亩耕地中,有超过3亿亩耕地受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约5000万亩耕地受到中、高度污染不能复耕,也严重地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随着我国耕地面积越来越减少,我国农地的质量越来越受到破坏的时候,为激发耕地主体农民的投资热情等,是否可以把全国基本农田的耕地和西北、东北等偏远地方的耕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呢?建立我国土地公有制为主体,耕者有其田的农地产权制度,是目前我国最优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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