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制度、耕地保护与合约理论

摘要

目的:随着城市版图的不断外延式扩张,耕地资源逐渐逼近远离城市的地区,耕地保护的压力日渐凸显.作为耕地保护中的唯一税种,耕地占用税并没有发挥相应的耕地占用行为约束作用和税收转移支付作用,这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策略互动是重要原因.作者从合约理论出发,分析耕地占用税的制度演化、制度中现有合约关系的运行绩效,合约中道德风险的规避以及现有合约关系治理的经验举措等方面,系统分析耕地占用税制度中合约关系的治理问题,以期更好地发挥税收手段实现耕地资源有效保护的目的.方法:委托—代理合约关系中的道德风险模型以及合约理论分析.结果:(1)耕占税制度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明显的“委托—代理”合约关系,且这种合约关系不仅不利于耕地保护,其固化的实施特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比较优势地区反而具有较低的耕地占用比较成本这一不合理现象.(2)有效监督耕地补偿质量和提高耕地变性费用可以达到约束占用耕地行为,进而保护耕地的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打破原有合约安排的框架下实现了制度运行的更有效率.(3)耕占税的税率与地区性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的相对量挂钩;渐进式的“从价计征”实施路径;省(市)行政区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自上而下层层递进与周期性巡视督察工作相配套等是耕占税制度现有合约关系治理的具体经验举措.结论:委托—代理合约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耕地占用税制度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策略互动行为,并为二者合约关系的治理提供理论参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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