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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两湖平原的洪涝灾害与社会应对

摘要

明清以降,两湖平原上的洪涝灾害自有其区域特征与时段特性.为使圩堤围垸免遭洪涝之患而岁秋有收并保民命财产之安全,至明隆庆年间,两湖平原就已出现了严密的堤防社会组织与严格的修守管理制度.就灾害防御措施而言,一种主张以开浚河道为主,另一种主张以高筑堤防为主.明清时期两湖平原洪涝灾害日益加剧的过程是伴随着地区开发日渐展开的过程而产生的.围绕着两湖平原的洪涝灾害,在灾害防御与地区开发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如土客矛盾、地区冲突,以及官、民、私垸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在两湖地方的强烈呼声下,官方采取了湖田税亩、客民入籍,同缴赋税、同服徭役等政策措施.此后,客民与当地土著渐趋融合,原极激烈的土客矛盾渐趋淡化.不管是江汉堤防系统,还是圩堤围垸的修筑等方面,都存在肆意曲防、以邻为壑的现象.朝廷为保证官垸、民垸的利益而采取严禁私筑圩垸,对已筑之私垸进行刨毁,但私垸日多、水道日狭的现象却已成趋势而不可遏止,已刨毁之私垸往往又复修筑.朝廷严禁私垸之令往往仅成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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