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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理性路径

摘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我国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按照国务院赋予的历史使命和职责,经过五年实践,足以证明其存在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今年国家要求,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2006年底将14000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并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尚有两年多时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究竟如何定位,如何发展,如何完善运作机制。本文在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期存在,但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约束,难以达到预期的理论效率,因此必须对这一金融制度设计作必要的适应性修正,并采取一定的配套措施。rn 自1999年开始,我国相继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000亿元不良资产。按成立之初要求,存续期10年。2004年国家财政部又要求,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2006年底将所有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尚有两年多时间。虽然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目标,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究竟如何定位,如何发展,如何完善运作机制,却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和意见。本文将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几年来不良资产处置实践,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路径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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