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8到65岁年龄组的人群为0.04.Sv<'-1>,致死癌症、非致死癌症和遗传效应结合考虑,得到的总危害危险度对公众为7.3%.Sv<'-1>,对工作人员为5.6%.Sv<'-1>,由此可见,放射'/> 再论放射实践正当化-李宝廷李顺福石二为-中文会议【掌桥科研】

再论放射实践正当化

摘要

ICRP60号报告中仍把照射分为三种类型:职业照射、医学照射和公众照射.医学照射指的是:接受诊断或治疗的个人接受的照射.并认为全身照射后,致死癌症危险度,对所有年龄组的人群为0.05.Sv<'-1>,对18到65岁年龄组的人群为0.04.Sv<'-1>,致死癌症、非致死癌症和遗传效应结合考虑,得到的总危害危险度对公众为7.3%.Sv<'-1>,对工作人员为5.6%.Sv<'-1>,由此可见,放射实践是需要正当化论证的实践实现放射实践正当化的重要性主要是降低了全民的受照剂量负担,减少辐射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因而可以说,实践正当化是放射防护三原则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部分.它是前提,而防护最优化和剂量限值是手段,就是说,只有存在了放射实践后才能考虑后两条,防护最优化和剂量限值是在对实践正当化充分论证后认为可以采取行动后的一种防护措施,所以只有对实践正当化有实质性的理解、充分的认识,真正得到落实才可谈及防护内容.当然实践正当化也可以作为防护内容之一,但其重要性非其它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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