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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内河助航标志》和《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两个国家标准

摘要

<内河助航标志>国家标准自1986年11月起实施后,曾于1992年12月修订,1993年8月起实施,迄今已有12年未再修订.<内河交通安全标起>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起实施,至今也有12年尚未进行过修订.随着科技进步和通过实施检验,技术标准实施一定时期后都要修订.根据不同的标准性质,一般为10~15年,有的5年就要修订,当然也有超过15年的.如前苏联国家标准委员会对某些航标产品的国家标准,曾明确规定有效期为5年,故从时间上看,上述两个国家标准都应该进行修订.尤其是这两个<国标>,前者为助船航行;后都是规范交通行为人的行为,其主要对象都是船舶,两者有共性,而且两个<国标>并非同时出台,而是相隔多年,因此,很自然地会形成某些标志理应属于后者而列入了前者、有的标志两者都有而制式各异、还有性质、作用相同同而标志的名称、制式完全不同等不合理现象.<内河助航标志>国家标准虽经修订,但未涉及某些标志重新归口等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历史渊源,只有在两个<国标>同时进行修订,通过共同讨论和协调取得共识后方可解决,仅一方修订标准是难以改变的.为此,建议交通部有关主管机构着后考虑上述两个<国标>的修订事宜,理顺两者的标志系列.如能同时组织修订,则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可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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