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和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探讨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6月1日批准发布,于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规定了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问题进行监视和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警机制和危害可追溯性的记录系统,产品安全性检验做出了明确规定.这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健康,特别是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对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食品召回制度二、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三、坚定不移地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四、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五、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召回提供技术支撑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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