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四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 >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

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

摘要

现代化的本质不仅是经济与科技的现代化,也不局限于所谓的理性现代化,而应是以法制现代化为核心的社会现代化。“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为民本,本固民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而建设小康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在农民,所以实现农村现代化便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同样,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没有农民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制度的法律化是现代国家进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制度现代化的本质是法制现代化。所以,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我国能否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焦点与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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