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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权:城市规划的法理基础

摘要

城市规划对某些地段开发的鼓励或者限制,实际上是利用土地开发权的转移来调配空间资源和平衡公共利益。从两者关系上来看,土地开发权是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法理基础,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土地开发权运行的操作平台。在我国总体规划的"四区"是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进行了原则划定,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又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做了进一步明确,他们共同决定土地开发权的大小,而后者的作用尤为明显。这也正是广东省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化工作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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