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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摘要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主要有矿产资源价值理论、矿山地租理论、资源耗竭补偿理论以及环境损害补偿理论。我国矿产资源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源税在立税上缺乏理论基础,由于其定位不清导致了实践中的错位;矿产资源补偿费未能发挥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转让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矿业权价值补偿模式;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作为国家前期地质勘查的投资回报,不应成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组成部分。改进及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措施包括: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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