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然权利立法的不可行

摘要

随着环保主义在法学界的传播,一些激进的法学者提出,要保护自然,不仅要树立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更要在立法层面确立自然的法律主体地位,赋予自然以权利。本文试从权利的工具属性以及它对自然作用的有限性上论证自然权利立法的不现实和不必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