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理论溯源和发展历程

摘要

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处筑起了一道坚固的制度屏障.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产生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如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生态文明论、环境善治论、公共物品论和责任政府论等.它的形成也历经了萌芽、发展、完善等各阶段,至今日臻成熟.生态文明论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本体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认识论基础,环境善治论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价值论来源,公共物品论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目的论根源,责任政府论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法理根源。从环保意识初萌芽,责任制度夯实民主政治基础,到环保意识渐完善,生态环境责任损害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再到环保意识日臻成熟,最严终身问责制筑成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屏障,该机制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并更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环境,违法责任追究。这是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发展的最新成果,必将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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