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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水泥企业执行环保新标准的技术要点

摘要

国家水泥环保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当时的标准名称为:<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1996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标准更名为:<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其中明确规定了水泥厂允许排放的粉尘浓度和单位产量排放量的比例,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限值.第一次修订后的国标(GB4915-1966)特点是:"三三制".首先,把水泥企业所在地按不同的生态条件和要求,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第二,按水泥生产线不同的建设时间,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建厂阶段;第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三个不同的级别.该标准的要求是:不同功能区内、不同建厂时间的水泥厂,执行不同级别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3年~2004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本文介绍,1 环保新标准的主要特点,2我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3 实施新环保标准的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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