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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防灾减灾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

我国《防灾减灾法》应在及时总结各种防灾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方面对我国已建成的多层次的防灾减灾立法体系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对无法可依或是法律、规章不统一的予以具体化和明确化;另一方面对当前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灾害专业救助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本文将首先探讨“预防为主为先、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论证科学有效的灾前预防立法理念的先进性与现实性,并立足于立法体系、工程项目建设和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三个方面,进一步分析灾前预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通过对防灾、减灾、救灾三者相结合的重要意义的阐述,指出只有坚持“预防为主为先、防减救三者相结合”的原则才能获得灾害防减救最大的效益的道理;其次,本文将对“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相协调”以及“政府主体、公众参与与灾民自救相结合”这两个基本原则发表笔者的看法,阐述以立体防灾控灾为手段和依托,明确只有将教育、技术、资金投入以及监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中央、军队、地方相结合,才能有效致力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最后,本文将对我国防灾减灾法制体系建设的完善提出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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