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审判权内部治理:审判责任制的探索与重塑

审判权内部治理:审判责任制的探索与重塑

摘要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司法改革至今15年来,中央出台了众多司法改革举措,重点着眼于审判权的内部治理,以统一权责关系为内容的审判责任制改革成为重中之重.其改革思路为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合议庭负责制,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责任制等.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科层制、审判长选任制、审判长负责制、承办法官负责制等典型模式.通过实证分析得知,当前的审判责任制仍未确立,审判责任制的改革并未有效破除权责不分的司法行政化体制,且将责任制引入到个人负责制的迷途之中,违背了我国的基本司法制度和普遍的司法规律,需引起人们高度警惕。审判责任制的改革必须坚持审与判、权与责双统一的原则,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回归并落实合议庭负责制,进一步理清合议庭与庭院长、审判委员会等其他组织的关系,理顺法院内部行政管理权与司法裁判权的关系,以完善定案机制、考评机制、问责机制、激励机制为方法,从而真正建立科学有效的审判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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