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庭审中心主义下审委会改革新路径

庭审中心主义下审委会改革新路径

摘要

我国审委会制度根植于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受"裁判中心主义"的影响,以行政程序代替司法程序,在实践中产生了程序缺失、主观裁判、质效不高、地位不清等系列问题.自《一五改革纲要》开始,审委会改革始终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直到今天的"四五改革",审委会的核心弊端"判"、"审"分离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恰逢此机,第六次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树立"庭审中心主义"的审判理念."庭审中心主义"虽未上升到司法改革主旋律的高度,但其倡导司法亲历性,强化庭审功能,完善诉讼程序的理念,可以有效解决现行审委会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本文以A省法院审委会"庭审亲历"活动为例证,实证分析审委会"亲历庭审"可补缺——实现程序正当,可纠偏——实现实体正当,可归本——实现地位正当,可控权——实现权力正当."庭审中心主义"在审委会工作机制中的落实,还应当考虑契合"裁判中心主义"长期形成的审判工作基础,需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案件量扩张性与审委会工作时间有限性的关系;合议庭责任制与审委会裁判终局性的关系;四级法院审委会不同的功能定位;审委会委员专业化与行政化的关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