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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

本文以我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为研究对象,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的作用对象"等基本概念作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关界定。指出我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我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低限不断提高,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分层状况的加剧,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面临新的挑战.2.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其角色具有不可替代性.3.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对住房供应体系的调整导致了其构成由原来单一的公有住房政策逐步发展到包括公有住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廉租住房政策并举的政策框架.4.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可以依照地方实际来制定具体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的标准和操作办法.5.在获得住房使用权的方式上具有多元化渠道,购买方式和租赁方式为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提供不同的途径.6.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中,政府逐渐让位于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政策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之间的政策衔接存在缺位,导致实际存在一些低收入家庭无法获得相关政策的利益.2.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导致一些低收入家庭仍然"望房兴叹".3.城市家庭收入水平的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完善,难以使政府低收入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对象做到真正公平.4.大多数城市尚未开展编制住房规划,使得在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无法落实相应的低收入住宅开发项目. 文中指出:1.在城市居住用地总体布局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住房体系的专项规划,明确低收入住房规划布局原则.2.在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关于城市住房规划(近期和远期)的用地安排,对低收入家庭住房项目的指标配设在相应的地块内予以要求和落实.3.通过容积率奖励的措施鼓励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建造低收入家庭的住房.4.研究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造标准.同时应当注意防止社会分层的极化,避免住房歧视,并注重低收入家庭住房建筑的可改性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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