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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取证、求证和质证问题的思考

摘要

“先取证,后裁决”是我国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规则,也是我国行政法中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充分收集证据,根据事实对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而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处罚程序规定》有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这就涉及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如何取证、求证和质证的问题。本文指出行政执法采用的证据应客观、真实、合法,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采用的证据制作应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行政执法应借鉴司法审判中的证据采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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