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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用性与政府管制:基于运输产业的经验分析

摘要

从资源共用性视角探讨政府管制是管制成因文献留下的研究空间。分析表明,资源共用性是指技术上不可分割的资源或财产权利由大规模或多种产品生产活动及相关经济主体共同使用的经济现象,共用性水平决定了网络经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网络经济决定了自然垄断,自然垄断决定了政府管制,自然垄断并不是政府管制的充分条件,而是共用性稀缺资源的组织模式最终决定了产业组织形态以及政府的管制内容和管制手段。在资源共用性水平高,专属占有权隶属度高的情况下,政府管制才是必须的;在产品市场竞争程度高,如果经济主体采用企业联盟管制、投资共享管制等多边治理模式,资源市场上的共用性资源专属占有权隶属度就会变弱,此时即使存在核心垄断环节,也不会形成现实的市场支配力量。共用性资源管制是由自我管制、企业联盟管制、政府管制构成的谱系,企业博弈策略不同,形成的管制模式也会不同。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经验分析表明,交通运输资源是从事运输活动的条件和手段,在通道土地、轨道线路、站场枢纽、大型设备、调度指挥等共用性程度高且专属于单一经济主体时,严格政府管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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