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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可保风险边界的扩展

摘要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供求双方可以为之达成交易的风险。本文构建了可保风险的精算一经济一社会效用标准框架,这些标准分别构成了可保风险的特定边界。一般来说,精算、经济、社会效用标准互为补充,它们共同的交集就是可保风险所在的区域。我们将这三个边界分别抽象为三条直线,每条直线的特定一边为不可保风险区域,可保风险最终落入三条直线相交所组成的区域中。扩展可保风险的边界可以从这三方面寻找思路。不过,通常说来,可保风险的精算边界在较长时期内是稳定的,除非精算技术有较大程度的改变。这样,扩展可保风险边界的现实选择是扩展经济或社会效用边界。如文中图1所示,当三个边界可以交叉形成可保风险区域时,在保持精算和经济(社会效用)边界不动的情况下,社会效用(经济)边界的向外扩张显然可以增加可保风险的区域。而当三个边界无法交叉形成可保风险区域时,由于社会效用标准所具有的强约束力,能够直接推动风险可保。用上述可保风险的精算一经济一社会效用标准以及扩展可保风险边界的思路来分析巨灾风险的问题。巨灾风险毫无疑问不符合理想的精算和经济标准,本应被排除在可保风险范围之外,但是由于巨灾问题的特殊性,现实中政府对于巨灾问题公共选择的结果是通过私营和公共部分的合作关系或多或少地参与管理,按照上述标准,也就是说,政府的干预扩展了可保风险的边界,巨灾风险是社会效用意义上的可保风险,在政府的参与下,其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最终成为“保险供求双方可以为之达成交易的风险”,即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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