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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有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迅猛推进,工程建设占用渔业水域、滩涂导致渔民失去生产生活阵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渔业水域、滩涂是渔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维护好这部分渔民的权利,安置好这部分渔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4条已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但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国家建设征用国有水域、滩涂如何办理作出规定。本文试对国有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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