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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探析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保护法

摘要

在人类生存的地球上,自北极圈以南至长城以北的长条纬度内,与和它对应的南半球一样都是游牧社会和游牧民族产生发展的地域,这是人类根据自然生态环境自然而然选择的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游牧文明之人与自然和谐生存的法则。游牧文明是一种对自然环境及其规律保持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自古生息繁衍在蒙古高原上的蒙古族选择了最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游牧生活方式,并在创造游牧文明的过程中起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典范作用。古代蒙古人深刻地明白通过保护野生动物来维持生态平衡的法律意识是很强的,不仅规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实践当中充分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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