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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建设浅析

摘要

防雷减灾工作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对"公共气象、安全气象"理念的实践,也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防雷安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防雷行政许可做出了明确规定。面对防雷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规范和加强防雷行政许可工作,是当前和今后要做的重点工作之一,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建设就是该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作为气象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集中受理、办理防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的行政机构,是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的平台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载体,是气象部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的形象窗口。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设立相应的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对体现气象部门的防雷社会管理职能,促进防雷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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