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7年年会 >海城市国土资源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生态控制对策

海城市国土资源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生态控制对策

摘要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若干主体功能区,其目的是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依据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本文以辽宁海城市为例,在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和生态功能区划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海城市的经济结构与布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潜力,将海城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宜居发展区五类主体功能区,并给出了各区生态控制方向,为海城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划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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