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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关造纸行业的环保法规——以排水为中心

摘要

日本从1953年到1965年发生了四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企业被严厉追究。另外,1958年,东京江户川的制浆厂因排水问题与渔民发生了冲突,1963年,因三重县四日市市的工厂排水产生了异臭鱼问题,还有在1967年,因静冈县田子浦渔港的造纸厂排水含有造纸污泥而产生了污泥污染问题。因为江户川流域制浆厂的排水问题,1958年制定了《工厂排水的规定等规范性法规》和《公共水域水质保护法》,1970年制定的《水污染防止法》与此也密切相关。因四大公害事件等众多公害问题,1967年制定了《防治环境污染基本法》(现《环境基本法》)。进而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已经相继在1968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噪音限制法》,1971年制定了《恶臭防止法》等环保法规。1971年,设置了专司环境保护的政府机构环境厅(2001年升格为环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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