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荒漠化防治立法初探

摘要

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荒漠化防治立法体系,但是在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监测和评估、土地利用市场引导、土地整理、管理体制、权责分配等方面均存在缺陷.形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生态管理理念比较欠缺,缺乏资源利用与保护市场机制引导,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存在弊端,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资源产权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明确土地权属,畅通流转渠道,稳定经营投入;实施科学规划,统一编制机关,扩大环评范围;细化土地监测,注重信息搜集,健全土地评估;拓宽引资渠道,采取激励措施,保护投资权益;明晰管理体制,协调部门关系,实现统一监管;合理分配责任,丰富责任类型,加大处罚力度;树立生态理念,规范土地整理,改善土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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