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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司法机关派员在港澳地区“隐身”取证合法性问题研究

摘要

港澳回归祖国前,由于法域不同,内地司法机关不能派员直接到港澳地区调查取证。香港、澳门回归后,涉港澳刑民事案件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有所发展,但限于缺乏法律依据,内地司法机关仍不能随时、自由前往港澳区际内直接调查取证。出于各种缘由,或案件重大急迫或司法协助取证渠道不畅或案件需要特殊保密等,内地司法机关派员以经商、旅游、探亲等名义到港澳地区“隐身”直接收集刑民事诉讼区际证据的做法是否合法,存在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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