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能源宪章条约》关于能源投资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规定及其缺陷——与晚近投资协定比较

《能源宪章条约》关于能源投资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规定及其缺陷——与晚近投资协定比较

摘要

与晚近其他投资协定相比,《能源宪章条约》存在诸多缺陷:缺少对缔约国环境义务的规定、针对投资的环境例外缺失、未明确其与多边环境协定的关系、环境条款软化空洞以及争端解决程序未给环境保护留出空间等。该条约中对环境表示一定关注的条款具有软法性质,此虽为妥协于目前现实需要之结果,仍不失为向生态正义的能源法理论迈进的一个步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