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元化刑事立法模式的构建及方向

摘要

新刑法的颁行并未使我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陷于沉寂,反而随着社会变革的继续深入、以及新的利益关系不断出现等,刑事立法更趋活跃,罪名体系也不断庞大。在此背景下,如何建构科学、合理的刑事立法模式逐渐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笔者就此问题略陈己见,以求教于大家。一、刑事立法模式的制约因素简析rn 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并非是立法者的神来之笔,它实际上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rn 立法模式,又称立法体例,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立法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一般是指法律以何种形态为表现。①需要指出的是,立法模式的概念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是指由不同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形式和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形式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立法模式的概念也不同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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