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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探讨——以宿迁市为例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秩序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规定,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便如此,宅基地在农户资产中所占的份额相当大。据统计,2004年,全国有2.48亿亩村庄用地.rn 按照农村宅基地100元/平方米计算,耕地和村庄建设用地相加大概34万亿元。2006年全国农户有2.5亿,大概每户拥有耕地和宅基地,一旦变现,约相当于136万元,将是一笔巨大的资产。虽然目前农村宅基地应否上市流通尚存争议。但作为一种不动产,不论其是否上市流通,都要经过合法登记,使用权方产生效力,受法律保护。而今后一旦法律允许可以转让、抵押、出租,使用权登记手续更是不可缺少的必备件。宿迁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部署快、起步早,登记发证率较高。本文以宿迁为例,通过对发证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反映基层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以供交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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