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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与能力:商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选择

摘要

商法的教学改革涉及的而且纷繁复杂,但首要的问题应该是商法教学目标的定位问题。商法教学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商法理念的确立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商法理念是指人们对基于营业的营利性的本质属性而发展出来的各项商法制度和具体规则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反映了其背后所隐含的有关商法的精神和价值取向,这种高度概括而抽象的精神和价值取向,既客观地揭示了商法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又构成了商法现代化过程中立法、司法、守法、法律解释全过程的指导思想,应当主要采取比较的方、历史的,分析传统民法与商法的不同价值取向和不同的制度设计,使学生真正掌握有别于传统民法的商法理念,准确把握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正确解释和适用民法与商法。而商法实践能力是指在商法理念的指导下,正确理解商法精神,准确适用商法规定的能力,应当根据商法学不同内容的不同特点,通过灵活采取诸如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seminar)、实务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运用场景教学、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多种教学手段,使得学生在正确的商法理念指导下,融会贯通商事立法的各项具体规则,全面熟悉和掌握商法实务的各种技能,从而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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