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年会暨山东环境论坛 >环境污染无过错免责与一般民事责任免责的主要区别

环境污染无过错免责与一般民事责任免责的主要区别

摘要

民事责任免责可分为一般民事责任免责和特殊民事责任免责。环境污染无过错民事责任免责属于特殊民事责任免责。一般民事责任免责和环境污染特殊民事责任免责,虽然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两者在免 责的范围、条件和情节等方面却有着很大差别。本文从“关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免责”和“关于受害人过错所导 致的免责”等两个方面,论述了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随着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适用原则、要件构成理论研 究的基本明晰,研究的重点也会由适用原则、要件构成理论转向具体环保法律规范的适用上来。因此,本 文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免责的研究,既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研究重点转向的结果,也为处理相关案件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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