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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曼迷你债券案看香港证券业专业投资者制度

摘要

专业投资者制度通过实施与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相应的分类监管,减轻金融中介的不必要负担,达到协调保护投资者和提高市场效率关系的目标.香港采用定量、定性检测相结合的方法,由金融中介负责实施,建立了专业投资者的界定、评估和分类监管制度,提高了证券市场效率.但在2009年的雷曼迷你债券和累计股票期权案件中,这一制度被指责不能有效甄别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并给予必要保护,专业投资者的界定标准和评估机制有失合理性.立法者为此启动了制度评估并酝酿改革.大陆地区构建类似的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可以从香港的专业投资者制度实践中获得有益借鉴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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