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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矿权分类出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制度改进的思考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对探矿权分类出让管理的规定的详细解读,研究了现行探矿权分类出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探矿权分类出让管理改进的基本思路,指出提高国家出资地质工作程度,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重新选择商业性勘查进入的最佳时段,切实做到矿权的有序出让,从源头上避免圈而不探、矿权炒作现象的发生.改变现行制度上按勘查风险分类出让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区域划分作为探矿权分类出让管理的基础,即将勘查区划分为重点勘查区与非重点勘查区,对于重点勘查区原则上采用优选勘查实施方案的方式选择勘查主体,禁止使用申请在先方式;对于非重点勘查区域原则上采用招拍挂市场方式出让,尽量减少申请在先出让的行政审批方式,对于国家重点资源开发等公益性项目仍旧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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