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福建省土地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 >从耕地资源价值论我国耕地征用补偿的完善——以福建省为例

从耕地资源价值论我国耕地征用补偿的完善——以福建省为例

摘要

本文以福建省为例,从耕地资源价值的角度,将耕地资源价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现行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全省最高补偿与最低补偿仅相差32714元·hm-2,未能体现区域的差异性且该补偿标准平均仅相当于耕地资源价值的9.40%;现行补偿标准体现了区域的差异性,且比《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提高了1.24-2.08倍,但与耕地的资源价值仍有巨大差距,平均仅相当于资源价值的14.46%。因此,针对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忽略了耕地资源使用的时间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空间差异等问题,应区别征地目的、扩大征地补偿范围,考虑农民的长远补偿,考虑征地补偿的区域差异,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