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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法律规制中的权利冲突及其化解

摘要

兴奋剂与反兴奋剂的斗争过程充满了来自个人、团体、政府等各方权利主体的错综复杂的权利关系并引发各种权利冲突,现有的法律规制正是对从法治的维度、用法律的方法对体育权利进行重新安排、分配、限制和平衡,具体而言,体育整体及内在个体在一次次的权利冲突和化解过程中渐次获得新的权利关系和内容,并外化为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最终使体育逐步赢得全社会的信任并由此获得持久的活力和生命力.反兴奋剂法律规制中权利冲突的化解,应当适用权利位阶原则、比例原则、公正程序原则,在体育主体利益的权衡之中为冲突化解寻求合理化的方法与根据,使体育赢得信任并获得持久发展。权利位阶的适用。在反兴奋剂的法律规制中,在存在多个体育主体权利竞合的状态下,着重优位的权利先予实现,并在实现优级位权利之时间接实现后位权利,为化解体育冲突、实现体育公平、维护体育秩序提供基本依据。比例原则的适用。在反兴奋剂过程权利冲突的化解过程中适用比例原则,应当要求对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所选择的解决方式实现的体育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而对冲突权利的损害价值。公正程序原则的适用。首先,体育公共利益的代表机构所代表的公共利益要在其法定权限之内,其代理的事项和内容要具备必要性和正当性,要具备基于此需要而设置公正、公平的代理机构及人员;其次,在保障体育公共利益过程中如使个人利益形成负担时,应当设置正当程序以保护个人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等;再次,如基于体育公共利益的理由对当事人的个人利益进行减损时,受减损人应该具有获得法律上救济的权利,如申诉权、补偿权、诉讼权、赔偿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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