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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在劳动法上的地位

摘要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依法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应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种职务地位,其法定职责决定了破产管理人不能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单位.管理人与所聘人员之间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分管理人的招聘行为和担任管理人的组织的招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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