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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摘要

字体、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是近来知识产权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认为:计算机书法字体并非书法作品,而是计算机软件或计算机字库作品,是一种字体工具。书法作品与计算机字库软件、字体工具,是二种不同的客体和权利。字体工具与书法的法律保护,有根本区别。书法可以保护到单字,而字体工具只能保护工具本身,不涉及所产生的单字。字体工具是一种技术手段,其制作、发行、使用的目的,就是对单字的复制。字体工具通过销售或许可,其权利人己经获得收入,其版权已经用尽。对于字体工具使用产生的单字,没有法定的再收费权。本文虽然以书法作品演变为字体,然后转变为字体软件的路径进行讨论,即对书法作品一字体一字体软件的转化,进行讨论,但是本文的结论,对于美术字作品一字体一字体软件的转化,同样适用。书法家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包括用美术笔书写美术字作品的美术字书法家,和毛笔、钢笔字书写书法作品的传统意义书法家。美术作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包括美术字的设计作品,和书法的书写作品。字体的设计作品、书写作品,可以变为计算机字体软件作品,在字体软件作品的法律保护中设计字体、书写字体的区别没有法律意义,他们统一作为计算机字体作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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