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特点及判定

摘要

首先,在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中明确了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从“不法行为法”到“侵权责任法”所采法律概念的变化开始,分析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即归责原则变化、加害事由变化和危险责任的加入。什么是侵权?是否构成侵权?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二、公平责任是依据衡平思想的补偿,仅在有限的情况下适用不能构成归责事由。其次,双方无过错责任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在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强行规定了民事行为中具有某一特征的一方为加害方,另一方为受害方,加害方与受害方是恒定的,而且规定加害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加害方也有损失,却不能向受害方索赔。双方无过错责任事故在赔偿责任上的悖论,归根到底是由于无过错责任这一归责原则引起。在双方无过错责任事故中,依据何种标准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决定责任承担的关键。在一般事故中,通常采用的标准是:(1)根据行为的危险性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决定过错的轻重。(2)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错的轻重。(3)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各方的行为决定过错的轻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