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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工程签订合同过程中解决中标单位投标瑕疵的建议

摘要

我国现行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并未对投标人投标文件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瑕疵的处理作出具体明确规定.若存在不能按废标处理的投标瑕疵,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而在评标过程中又未做出妥善处理的,那么这些投标瑕疵很有可能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和纠纷.有鉴于此,本文系统地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投标瑕疵和废标情形的规定,并对不平衡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不匹配、报价工作内容与范围不符实际措施项目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描施项目不符等等投标瑕疵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继而在此基础上,为政府工程中如何应对和解决中标单位投标瑕疵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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