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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关于概念和内涵的解析

摘要

服务贸易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外全面开放服务市场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服务贸易中存在一类特殊的贸易种类,亦即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对于这一特殊的服务种类,学界鲜见对其进行关注,本文从其定义和内涵入手,对这两者的关系作一详细的梳理,以期对此课题进行较深入的探讨.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要大于国际文化服务贸易。GATS涉及的服务范围共包括商业性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包括开展短期培训)、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保健服务、旅馆和饭店业服务、保险服务、个人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动产的销售服务、交通运输及其他服务共十四大类中,与文化产业直接相关的服务贸易主要有:第一类,商业性服务中的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项下的软件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商业服务项下的广告服务、展览管理服务、摄影服务、印刷、出版服务等。第二类,通信服务中的电信服务项下的增值电信服务;视听服务。第三类,分销服务。第四类,教育服务。第五类,环境服务。第六类,健康与社会服务。第七类,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服务。第八类,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等等。而且,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方式涵盖了GATS所规定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区别于其他服务贸易的重要方面在于它的文化性。文化贸易大都是文化实体或文化人以活劳动的形式来满足另一方文化生产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的特殊的经济活动,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说,文化贸易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一般物质服务直接用于人们物质生活的过程中,满足人们物质的需要或实用需要,一般讲,其本身并不存在或发生什么精神意义的追问。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是维持生存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产品服务如食品、衣服、住房、交通工具等,虽然也包含一定的审美因素,但其基本价值却在子物质的功用性和使用方面。人除了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的需求,人们喜爱和欣赏各类文化产品,这就是精神的需要。而文化服务的提供则或多或少地包含着艺术性并且发生着社会意义,因为它是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审美反映的产物。它与人的意识的关系是直接的,而与物质现实的关系是间接的。人类之所以社会存在造各种层次、各种规格、各种类型的文化服务,主要不是为了提供具有某种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影响人们的精神世界,文化服务直接影响的是人的精神意识、思想感情、情绪意志、审美心理等,通过对人的精神的影响最终达到影响实际的社会生活。文化服务创造的主要是认识价值、审美价值和教育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它要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需要,而不是物质需要。例如,工人制造画笔和小提琴是物质生产服务,而艺术家用画笔和小提琴创造美术作品和演奏乐曲是文化生产服务,这两种劳动服务所提供的消费有着原则的区别。前者所提供的是生产资料,而后者所提供的则是人的精神上的消费、情感上的享受。根据这一判断标准,就很容易区分文化服务贸易与非文化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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