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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建议在能动司法中的作用——以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为视角

摘要

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几千年来以人治文化为主导的社会意识形态逐渐开始转型,利益冲突的多元化亦导致各种矛盾接踵而生,有多发性和复杂性趋势,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流机构——人民法院,必须在司法的过程中不仅讲究司法的艺术性、能动性,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还要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性问题和预防社会矛盾的前瞻性问题,着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人民法官不仅要坐堂审案,依法行使审判权,还需以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用实际行动践行能动司法,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rn 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建议,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但目前检察院出具的建议书称为检察建议,故在我国,司法建议实际特指的就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建议,其他机关均无权作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在能动司法中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预防同类诉讼的再次发生、有效解答了当事人关于法院裁利的困惑、有利于案结事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调研司法建议的现状。指出了司法建议的适用缺少配套法律依据,达回复率与有效回复率低的问题。司法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司法建议的回复率低并不意味着效果不好。从现有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需要加强对司法建议的宣传力度、规范司法建议的督促落实,保障司法建议的效力、建立落实司法建议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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