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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赠与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双重特征,故而对于股权的转让,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即第三人转让其股权,新旧《公司法》均设定了程序性条件和实体性条件,以保护其他非转让股东的利益,维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新《公司法》较之于旧《公司法》的不同地方之一,就是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例外规定。但是,新《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赠与的方式转让股权,且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作出例外规定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却语焉不详,导致实践中,股权赠与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尽乎被人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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