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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建筑遗产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性破坏” 是导致我国建筑遗产遭受破坏的主要原因,其间,大量的具有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被拆毁,其中集体或私人所有的历史建筑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对房屋实施不当征收之后进行大规模的拆迁进行的,因此在房屋征收环节进行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目标的法律调整是建筑遗产保护的关键.依据我国法律,政府在房屋征收中对建筑遗产的保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制约机制的缺失导致政府常常怠于履行建筑遗产保护职责甚至破坏建筑遗产且通常以狭义的文化遗产观来对待建筑遗产,它表明我国房屋征收中建筑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缺失,需要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以广义的文化遗产观或发展的文化遗产观来对待建筑遗产,二是对“ 文物保护”这一公共利益的解释加以限定,三是对政府承担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做出细化规定,四是建立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甄别建筑遗产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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