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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职业健康监护报告编制要点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职业卫生工作正式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成为了对用人单位一项强制性的要求,国家卫生部发布的《2009-2015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劳动者健康监护力度,提高监护率;为此地方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服务机构队伍迅猛壮大,最基层的疾控,医院包括民营医院都在逐步开展此项工作,那么“职业健康监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出了重要作用和意义,然而笔者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基层发给用人单位的“报告”,曝露出了很多问题,给用人单位,监督部门甚至劳动者本人带来了很多疑虑和困惑以致纠纷等,影响了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一些不满,分析原因,主要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时,对编制“报告”的宗旨和原则认识上的偏差,缺乏规范的总结所致,笔者认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在法律层面上的医学服务,应该在职业卫生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因此“报告”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具有“法律文书”意义的文字材料,故编制一份“描述准确、表达严谨、简明、公正、易懂及可读性强的“报告”是当今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此笔者浅谈对“报告”编制的认识,并归纳目前“报告”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有待于同行们的商榷,目的是使今后的工作更趋于“规范、严谨和完善”,真正实现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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