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知识产权定价模式研究

摘要

无形资产常用定价模式对国防知识产权定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均不完全适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新提出的效能导向定价模式,以国防知识产权贡献于装备效能提升而创造的超额利润作为其价格,符合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特殊要求,是对现行的成本导向定价模式的改革,期望为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管理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持.效能导向定价模式体现了国防知识产权价值的本质,也继承了成本导向模式、市场导向模式和收益导向模式中符合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特点的成分,符合国防知识产权价值的内在要求。效能导向定价模式是对现行的成本导向定价模式的改革,反映了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客观机理。我军长期以来的武器装备效能评估实践,发展了相对完善的评估方法,积累了比较系统的数据资料,为效能导向法的运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证了效能导向法的可操作性。在国防知识产权定价实践中,可以根据国防知识产权的类别和实际情况不同,沿着“效能导向”的定价模式,分别从国防知识产权的最终效果和本体出发,通过直接计算装备效能的提升幅度或者通过技术贡献度间接计算装备效能提升幅度,确定国防知识产权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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