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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的探讨

摘要

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必须立足于整体法律规范系统,目前当务之急需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制度有五个方面:完善市场准入制,第一,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制,第二,完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完善诚信保障体系,完善节能效益结算机制,一方面要加快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化发展,通过健全相关的技术法律体系来实现解决节能效益的测算、计量等技术问题,以适应节能量的动态变化因素,锁定节能基准,使涉及测算、计等量有关的机构、设备、方法具有权威性、统一性、科学性;另一方面则要设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并完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法律体系。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无法由契约双方确定或不宜由契约双方确定时,能够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审核机构依法承担对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认定,对节能效果进行鉴定的责任。完善激励机制,首先,是完善激励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机制,其次,是完善直接财政补贴机制,再次,是完善激励的税收优惠机制,最后,是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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