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立法思考

摘要

当今世界已进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标志的高技术时代,信息化的趋势将导致人类社会文化、思想、经济等方面的变革,我国图书馆事业也正面临着从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化图书馆的转变.在我国图书馆事业大发展时期,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图书馆法对今后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使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接受文化科学知识和继续教育至关重要。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图书馆立法的意义并不在于对图书馆事业的简单承认,而在于法律将以积极的反作用来影响图书馆事业。制定图书馆法的目的是促进图书馆事业按照科学的规律发展,以法律的形式为人们提供最佳的图书馆的标准、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图书馆法立法应遵循公益性和无偿性,重在社会效益等原则。图书馆立法应首先明确规定图书馆的财产(以藏书为主要成分)和从业人员的法定资格,以作为图书馆的基准,合格者方能得到法律赋予的权益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国家文化主管部门享受应有的待遇。应理顺馆内和馆外的各种关系,明确规定图书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图书馆的工作秩序起保护作用,为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图书馆法的内涵就是确立图书馆在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图书馆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图书馆的建筑、藏书、设备、经费、人员和服务方式的基本准则。用法律条文把图书馆的性质和社会功能界定下来,用法律形式明确图书馆的性质和功能,是我国图书馆长期实践的总结,是当代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精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