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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乙卯水灾与珠江三角洲水事秩序的调整——以西江下游高要县为例

摘要

本文试图以西江下游的高要县为例,阐述因民国乙卯(1915年)水灾而引发的一系列相关水事秩序的调整,进而揭示灾害与地方社会变迁的内在机制.经水利机构勘查研究与比较后,得出的结论是:“上述各项防洪方法,或为地势所限而不能实行;或因费用浩大而不宜举办;又或因参考资料尚未备具,有待详加测验而后始能谈计划实施者。沿岸的景观秩序因商铺的被赶出而出现了新的面貌;水事经济管理秩序上则无论在修围经费的来源、经费的管理与修堤具体事务上,政府都让渡给各围的围总局、公所全权处理,由后者主要负责寻求经济上的支持,这场水灾也推动了近代新的水利技术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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